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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经企业申报,处室组织专家审核,对受理申报的4家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7月7日。
公示期内,发现所公示申报资质换证单位有问题的可以反映举报。举报或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我委对反映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上述申报资质换证单位对举报反映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进行陈诉,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委勘察设计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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