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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1-14
    浏览次数:185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溺亡事故发生,根据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7〕264号)的要求,我委将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溺水安全隐患排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内的水池、基坑、水坑逐一排查,建立台账。排查台账于7月7日前发送到市城建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邮箱:zac67176526@163.com;联系人:王永明;联系电话:67176526。

      二、强化汛期安全管理,突出未成年人夏季防溺水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水池、基坑、水坑等积水危险点立即组织回填,无法回填须抽干积水,设置全封闭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加固加高护栏、围挡等防护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工地,制定溺水危险点防范管理措施和应急处置办法。同时,对管辖范围内建筑工地的防护设施、安全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基坑边警示标识夜间照明措施设置情况进行检查,加强门卫管理制度,严禁非施工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进入工地,针对工地四周围挡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全封闭。

      三、加强协调,预防为主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积极加强重点项目的安全巡查。指定人员专门负责,做好各项应急工作,配合各地牵头单位,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帮助救援,协调处置有关突发事件,并按照规定上报情况。确保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大投入,严控风险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建筑工地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在重点区域都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提示标志,添置完善长绳、救生衣等必要的救护设备,部分具有条件的建设单位还通过监控设备对危险基坑实行24小时监控。

      五、配合社区和教育部门做好宣传教育

      未成年人溺亡会对社会和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避免未成年人溺亡也是建设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目前,汛期将至,学校又面临暑假,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配合社区和教育部门做好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工作,使其远离水池、基坑、水坑等积水危险点,避免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发生

      通过“安全教育进校园”、在施工围挡制作安全教育宣传标语、设置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工作,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努力构造“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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