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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业企业资质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注销?

    发表时间:2018-11-09
    浏览次数:76

    建筑业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才能承接相应的建筑工程。但建筑业企业资质并非是一日取得,终生拥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企业依法终止的;

    3.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

    4.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其中,资质证书依法被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

    4.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

    资质证书被吊销(被降低等级)的情形,主要包括: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建筑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5.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7.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8.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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